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太仓宝霓实业有限公司 ,苏州双染纺织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苏州双染纺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太仓宝霓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双染纺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补充证据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参加审理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0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