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廖智琼,段成浩,段成泽,段绍龙,段军民,段利民,郭靓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段绍龙、段军民:本院受理原告廖智琼、段成浩、段成泽、段绍龙、段军民与被告段利民、郭靓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1月24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