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岩英,吴福宝, 慈溪市横河镇金益轴承厂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慈溪市横河镇金益轴承厂:本院受理吴岩英、吴福宝诉慈溪市横河镇金益轴承厂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月18日下午15时在本院第二十九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