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姜志勇,夏莲娥,田保能,第三人-陈龙, 湖北昊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鄂0113民初145号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
内容
湖北昊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姜志勇诉被告夏莲娥、被告田保能、第三人陈龙、第三人湖北昊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113民初1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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