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赖兴东, 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 ,余姚市泗门鑫泰钢管租赁服务部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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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赖兴东:本院受理余姚市泗门鑫泰钢管租赁服务部诉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赖兴东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赖兴东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上述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8月16日下午13时45(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陆家嘴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5-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