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祖国栋,张晓东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106民初1048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晓东:本院受理原告祖国栋诉被告张晓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106民初104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张晓东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祖国栋借款本金9570元;驳回原告祖国栋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126元,减半收取63元,公告费560元,合计623元,由被告张晓东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由被告同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中华路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