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松,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606民初6158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松: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606民初615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