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詹才良,詹杰,詹迪,詹琪,詹玉石,第三人-武汉长征集团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111民初7866号 |
案由 |
继承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詹杰:本院受理原告詹才良与被告詹杰、詹迪、詹琪、詹玉石,第三人武汉长征集团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111民初7866号民事判决书。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