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余江, 上海至正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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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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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重庆市云阳县双龙镇长兴村9组108号 余江:本院受理原告上海至正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余江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余江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一次性付清应付月供人民币80140.48元;二、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以80140.48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暂计算至2021年9月22日,违约金为25644.95元;三、请求判令被告以其名下的2016款荣威RX520T两驱自动旗舰版汽车(车牌号:浙C45BT4;发动机号:3MSHA280043;车架号:LSJA24U67HG242032)的拍卖、变卖、折价所得价款用于清偿上述债务;四、本案案件受理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等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案由审判员赵俊武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黄红琼、余锐丽组成合议庭,书记员邹承芮负责记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1月10日下午15: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人民法庭审判庭(云阳县高阳镇)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