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树君,李杰, 小目标金属制品(无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鄂0115民初555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杰:本院受理马树君诉小目标金属制品(无锡)有限公司、李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1)鄂0115民初555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请求判令小目标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68000元及利息(以每天83元,从2021年4月30日起暂计算至起诉时7740元)。判令李杰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案诉讼费用由小目标公司、李杰共同承担】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第二天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