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诚,廖羽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鄂1003民初1313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
内容
廖羽:本院受理原告陈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现因无法向你直接、邮寄送达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1003民初13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廖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陈诚借款本金89056.06元及利息(截止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为37641.03元,从2020年8月20日起以借款本金89056.06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3%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陈诚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3228元,由被告廖羽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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