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丁勇, 句容市万亨建筑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上海宽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湘皓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上海宽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湘皓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丁勇:本院受理句容市万亨建筑防水材料有限公司诉上海宽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湘皓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丁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堡镇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