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葛超,严淑珍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鄂0704民初4662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严淑珍(42070419720704112X):本院受理葛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704民初466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科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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