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曹元强,贾素芬, 平安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青州市麒润食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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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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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青州市麒润食品有限公司,曹元强,贾素芬:本院受理平安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诉青州市麒润食品有限公司,曹元强,贾素芬保理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7月12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西漕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