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铁奎,沙玉舫,马维,周洪伟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吉0204民初24号,(2021)吉0204执2776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洪伟:本院受理申请执行马铁奎、沙玉舫与马维、周洪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据以执行的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2021)吉0204民初2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申请人马维、周洪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已立案强制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下列执行法律文书:(2021)吉0204执277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期履行通知书、开庭传票、评估拍卖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拍卖裁定)。主要内容分别为:一、限你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二、本院拟处分被执行人周洪伟名下位于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雾凇中路198号西山天瑞小区A5住宅2单元9层108号房产[不动产证号:吉(2019)吉林市不动产权第0106415号],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处置上述房产。三、定于2021年12月23日上午9时,在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530法庭公开开庭选择评估机构;定于2021年12月29日下午,本院鉴定处人员及评估人员对上述房屋进行现场勘查,通知你准时到达现场,拒不到场不影响现场勘查;于2022年1月13日上午9时到本院530办公室领取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逾期视为送达,如在五日内未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异议,视为无异议:于2022年1月20日上午9时到本院执行七组办公室领取评估报告书,逾期视为送达,如在十日内未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异议,视为无异议。四、裁定拍卖上述房产。本院将于2022年3月12日10时至2022年3月13日10时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对上述房产公开拍卖。自公告见报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