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任志斌,李浩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吉0291民初1408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吉林省吉林市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李浩:本院受理原告任志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1)吉0291民初140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向本院递交证据材料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330法庭(吉林市昌邑区松江东路5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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