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向辉,张逸久,吉林市第一分公司, 吉林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第一分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吉林省吉林市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内容
张逸久:本院受理原告王向辉诉你及吉林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第一分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证据材料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329法庭(吉林市昌邑区松江东路5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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