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向辉,张逸久,吉林市第一分公司, 吉林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第一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吉林省吉林市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逸久:本院受理原告王向辉诉你及吉林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第一分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证据材料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329法庭(吉林市昌邑区松江东路5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