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郭津铭,郭蜀微, 吉林市城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吉林华文地产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吉0291民初819-839号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吉林省吉林市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郭津铭、郭蜀微、吉林华文地产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吉林市城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保证合同合同纠纷系列案件【(2021)吉0291民初819-839号共计21件),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向本院递交证据材料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329法庭(吉林市昌邑区松江东路5号)集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