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迟井波,吉林省分公司,李海涛, 北京市金星卓宏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星卓宏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吉0202民初160号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市金星卓宏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市金星卓宏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李海涛:本院受理申请人迟井波诉被申请人北京市金星卓宏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市金星卓宏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李海涛关于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吉0202民初160号民事裁定书(保全)。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5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刊登日期 |
2021-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