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施德梅,赵钢,丁昌荣,丁丽玲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581民初1023号 |
案由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宜昌市宜都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丁昌荣:本院受理施德梅、赵钢诉你及丁丽玲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581民初10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的赠与行为无效。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红花套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