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施德梅,赵钢,丁昌荣,丁丽玲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鄂0581民初1023号
案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宜昌市宜都市人民法院
内容
丁昌荣:本院受理施德梅、赵钢诉你及丁丽玲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581民初10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的赠与行为无效。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红花套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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