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吴智,陈龙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鄂0581民初617号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宜昌市宜都市人民法院
内容
陈龙:本院受理原告吴智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581民初6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陈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吴智欠款33000元及更换房屋门锁费260元,合计3326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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