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瑞,谭劲松,孙林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湖北省宜昌市宜都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谭劲松、孙林:本院受理原告杨瑞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采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要求判令:1、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代为偿还的款项148896元;2、判令两被告自2019年3月20日起支付原告资金占用费,数额以代偿款项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直至还清为止;3、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费用由两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你放弃答辩及举证的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