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鲁琼,罗艳丽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581民初281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宜昌市宜都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罗艳丽:本院受理原告鲁琼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581民初2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罗艳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鲁琼欠款170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20年3月3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0%计算);二、驳回原告鲁琼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