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谢金平,尤锋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581民初11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宜昌市宜都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尤锋:本院受理谢金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581民初1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尤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返还原告谢金平借款115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8-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