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宁林, 武汉鸿福安达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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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武汉鸿福安达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本院依法受理原告徐宁林与被告武汉鸿福安达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风险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适用简易程序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