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朱丑羊,程向红,桂学英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鄂0103民初7098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内容
程向红、桂学英:本院受理原告朱丑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103民初7098号民事裁定书及民事判决书。本院裁定:对被告程向红相关财产依法采取保全措施。本院判决:由被告程向红向原告朱丑羊偿还借款本金,支付借款利息,驳回原告朱丑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程向红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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