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丑羊,程向红,桂学英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103民初709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程向红、桂学英:本院受理原告朱丑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103民初7098号民事裁定书及民事判决书。本院裁定:对被告程向红相关财产依法采取保全措施。本院判决:由被告程向红向原告朱丑羊偿还借款本金,支付借款利息,驳回原告朱丑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程向红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