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冯丽娜,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北小微企业专营支行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鄂0117民初3732号
案由
信用卡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
内容
冯丽娜:本院受理原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北小微企业专营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117民初37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港澳台为3个月,或涉外为6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或涉港澳台和涉外均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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