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吕俊秀,何平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平:本院受理原告吕俊秀与被告何平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