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伟顺,李智通,黄红星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三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智通:本院受理原告李伟顺诉你、黄红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速裁审判庭(三)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