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贾宁,孙景超,王玉霄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三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景超:本院受理贾宁诉你与王玉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