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玉倩,金伟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霸州市人民法院
内容
金伟:王玉倩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五审判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1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