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群,王振刚,蔡玉华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霸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振刚、蔡玉华:本院受理原告杨群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