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郭文安,董旭光, 仲利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武汉嘉爱德洗涤设备有限公司 ,北京事万勤装饰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郭文安:本院受理原告仲利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诉你和武汉嘉爱德洗涤设备有限公司、北京事万勤装饰有限公司、董旭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7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永清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