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唐海波,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武汉分中心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102民初3645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唐海波:本院受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武汉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102民初364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永清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