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曾威,赵小平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鄂1221民初1504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咸宁市嘉鱼县人民法院
内容
曾威:本院对赵小平与曾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鄂1221民初15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货款26000元及利息(以26000元为基数,年利率5.525%,自2021年2月11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咸宁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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