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小平,余开宏,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112民初4891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小平、余开宏: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与被告李小平、被告余开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鄂0112民初48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