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琼,谢从民, 上海赛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市渝中区分公司 ,固镇县城关镇博乐购物中心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19)渝0103民初2390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琼、谢从民、固镇县城关镇博乐购物中心:本院受理原告上海赛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市渝中区分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渝0103民初239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张琼偿还借款108126.38元并支付律师费3000元、利息,其他被告承担连带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