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雷万香,杜季洪,贺俊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渝0233民初4145号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成都市武侯区燃灯寺东街14号6栋1单元6楼12号杜季洪(曾用名杜宏)(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雷万香诉被告杜季洪(曾用名杜宏)、贺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2021)渝0233民初4145号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2021年12月3日前。本院定于2021年12月6日14时30分在忠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