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方文德,王度军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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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北省随县柳林镇金桥村三组 王度军:本院受理的原告方文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无准确送达地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监督卡、公民代理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原告要求:一、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8500元;二、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2月8日14时30分在忠县人民法院汝溪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09-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