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世金,马成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北省洪湖市汊河镇万丰村1组17号 马成:原告刘世金与被告马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明,本院通过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简转普裁定书等文书。原告刘世金的诉讼请求为:一、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工资60164元,并从2021年4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利息,截止2021年7月1日、利息约为579元,工资及利息共计60743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2月1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一人民法庭(忠县新立镇)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09-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