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敏, 杭州飞耳信用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尔瑜行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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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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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河南省周口市郫城县汲冢镇孙庄行政村黄庄001号黄敏(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飞耳信用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尔瑜行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黄敏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原告诉请,一、要求被告黄敏立即向原告支付代偿款109152.82元及资金占用损失(以109152.8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20年3月10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21年4月15日为7195.11元);二、原告对车架号为LSJA24W62HS231370的2018款荣威RX530T两驱自动互联网智享版小轿车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重庆尔瑜行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对一、二项诉讼请求承担共同清偿责任;四、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本案开庭前。本案定于2021年11月15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你按时到庭应诉。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