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秦雪林,刘亮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233民初150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安徽省定远县藕塘镇大谢村刘东组4号 刘亮:本院受理秦雪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 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233民初1503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1、被告刘亮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秦雪林借款20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2021年3月12日至借款清偿之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计算,但以1000元为限);2、驳回原告秦雪林的其他诉讼请求;3、案件受理费325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 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