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秦雪林,刘亮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渝0233民初1503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
内容
安徽省定远县藕塘镇大谢村刘东组4号 刘亮:本院受理秦雪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 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233民初1503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1、被告刘亮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秦雪林借款20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2021年3月12日至借款清偿之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计算,但以1000元为限);2、驳回原告秦雪林的其他诉讼请求;3、案件受理费325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 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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