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颜秀清,曹艮春,谢林均
公告类型
更正
案号
(2021)渝0235民初3165号
案由
离婚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
内容
重庆市云阳县农坝镇龙堰村5组谢林均:本院刊登于2021年10月21日人民法院报G04版的(2021)渝0235民初3165号原告颜秀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公告,其中“案件受理费240元,由原告曹艮春负担。”,应更正为“案件受理费240元,由原告曹艮春负担。本判决以本院出具的生效证明书作为发生法律效力的依据。在本判决生效前当事人不得另行结婚。”,特此更正。
刊登日期
2021-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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