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大明,李昌燕, 金华市华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渝0235民初5750号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
内容
(2021)渝0235民初5750号 湖北省随县草店镇观音寺村三组张大明:本院受理原告金华市华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235民初57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李昌燕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金华市华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代偿款28735.00 元及截止2021年9月27日的利息2805.79元,并从2021年9月28日起以代偿款 28735.00 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15.4%计付利息至代偿款本息付清时止;二、被告张大明对本判决第一项内容所确定的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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