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向刚绨,潘洪军,李佳钉,洪军, 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璧山支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内容
重庆市云阳县农坝镇龙堰村9组24号潘洪军: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诉你以及李佳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璧山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以下法律文书:一、起诉状副本,其主要内容如下: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代为垫付向刚绨因交通事故受伤的抢救费用55000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璧山支公司在交强险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潘洪军、李佳钉承担;2、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二、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三、开庭传票:本案定于2022年1月17日14时00分在开州区人民法院温泉法庭(重庆市开州区郭家镇荣发街)开庭。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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