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袁小勇,李明翠,袁春浩,袁泽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渝0235民初6523号 |
案由 |
抚养费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明翠(云阳县南溪镇桂溪村18组30号):本院受理原告袁小勇诉被告李明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235民初6523号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原告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原被告离婚;2、婚生子袁春浩、袁泽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每人每月500元,教育费、医疗费凭正式发票由原被告均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将于2021年12月29日下午14:30在本院第五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