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柏林, 云阳县大发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渝0235民初5960号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
内容
(2021)渝0235民初5960号张柏林:原告云阳县大发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柏林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该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张柏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云阳县大发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代偿款48142.92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02元、公告费300元,均由被告张柏林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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