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术青,张黎明,王力争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235民初396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黎明:本院受理原告王术青与被告张黎明、王力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235民初3966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张黎明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王术青324 447.11元,并赔偿截止2021年6月2日的资金占用损失15 671.07元,此后的资金占用损失仍以324 447.1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96%计算至付清时止;二、驳回原告王术青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400元,公告发布费560元,均由被告张黎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