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静,管小军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渝0235民初612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管小军:原告赵静与被告管小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235民初6123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1月12日上午9时40分在云阳县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