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雷选明,李建成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235民初413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2021)渝0235 民初4136 号李建成(云阳县南溪镇青山村8 组50 号): 本院受理雷选明诉李建成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235 民初4136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李建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雷选明借款35000.00 元。案件受理费676 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李建成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10 |